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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認購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


私募基金認購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槓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這兩者並不是包含的關係,私募基金的投向是可以包含定向增發的。

二、定向增發的概念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説,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三、定向增發的情形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

1、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

2、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併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私募基金認購定增問題的解答,定向增發的相關內容證監會出台的相關政策中有具體的規定,定向增發的對象也是投資金額比較大的股東,通過定向增發達到成為控股股東以及併購的目的,私募基金中也規定了定向增發的相關內容,投資人可以選擇這種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