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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書的使用範圍有哪些?

在一個公司的組成之中,公司法人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而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書則更是重中之重。這往往是一個公司決策的關鍵之處。然而很少有人能理解其中的意義。那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書具有什麼意義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書的使用範圍有哪些?

授權書

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税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授權書、委託授權書等等。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書也同樣如此。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系公司授權委託法人單位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代表法人進行有關經濟業務活動的有效證明文件。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最終簽發人為法定代表人。 按照公司法、民法通則,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但很多時候為了提高效率,不必要由法定代表人去代表法人的時候,可以通過法人授權的方式,使被授權人對外可以代表單位,通過授權委託書,可以獲得對方認可被授權人的行為可以代表單位意思。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使用範圍:

(一)代表公司對外進行重大經濟業務(如重大資產處置等)談判;

(二)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業務的合同、協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其他法律文件;

(四)其他需要委託辦理的事項。

正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書不一定要經過公證,只要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後就具備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訴訟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書也同樣如此。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書是由公司法人全權決策的,對於公司重大事件的決斷的決策書,在經過公證後,具有法律效應。並且需要公證人的見證和公司法人的親筆簽名才具有法律效應。這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