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公司股權質押有何風險?

一、公司股權質押有何風險?

公司股權質押有何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

股權設質如同股權轉讓,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着從出質人手裏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於傳統用於擔保的實物資產。無論是股權被質押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終結果都轉嫁在股權的價格上。當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出現資不抵債時,股權價格下跌,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極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規定質物變價後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繼續清償。但是,由於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貸款人繼續追討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由於股權的價值依賴於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瞭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一是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於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質權幾無可能。二是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准的期限繳付出資,實行的是註冊資本授權制,即股權的取得並不是以已經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前提,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可能以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權,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4、股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下的處置風險

在股權質押融資中,如果企業無法正常歸還融資款項,處置出質股權的所得將成為債權人不受損失的保障。目前,雖然各地區設置的產權交易所可以進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但其受制於《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對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不得拆細、不得連續、不得標準化”的相關規定,一直無法形成統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由於產權交易市場的不完善,絕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權定價機制難以形成,股權難以自由轉讓,質權人和出質人難以對股權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價值評估過低,會導致出質人無法獲得更多的融資;價值評估過高,出質人質權將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的規模。

二、股權質押程序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複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股權在質押之後,是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的。對於此種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情形,若質押人不按照約定在限定期限屆滿後履行自己的義務,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該股權有可能會被法院拍賣出去。

標籤:質押 股權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