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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

一、如何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

如何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

(一)調整銀行結構體系

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結構體系中國有商業銀行仍佔高度壟斷地位,原先的一些定位於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紛紛合併成了合作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服務對象也相應的變成了大型企業,導致中小金融機構不增反降。這種金融服務結構,不僅嚴重降低了中小微企業融資效率,影響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而且還加大了國有商業銀行系統的金融風險。

應改革創新金融社區服務模式,方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進入當地眾多的民營企業,形成金融機構與企業“雙贏”的良好局面。創立專門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專做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融資,專門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5]。如韓國中小微企業銀行、法國中小微企業設備信貸銀行等。在做好標準化、規範化的前提下,構建足夠多的中小銀行,滿足民間資本融通需求,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搭建平台,同時解決大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成本高、地下信貸氾濫等問題。

(二)重塑風控體系

小微企業融資難主要是金融機構對其缺乏信用,而藉助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可以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風險評級和信用管理考核評價。大數據技術可以對企業工商數據、經營數據、招聘數據、融資數據、網站行為數據、社交數據、金融數據等結構化以及非結構化數據進行挖掘和關聯性分析,給出相應信用評分,為金融機構提供信用參考。

同時,小微企業也要加強自身管理,逐步提高企業的信用,培養良好的信用意識。憑藉自己的誠信爭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自覺地接受工商、税務、金融等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依法建立賬本,確保財會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杜絕弄虛作假,自欺欺人,嚴格要求企業自身。逐步提高民營企業自身建設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創新融資方式

融資渠道方面債轉股、股債結合等方式可以成為小微企業融資方向,融資方面通過供應鏈金融、應收帳款金融、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狀況。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創業基金,着眼於企業長遠發展,降低投資人風險,為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保證。

拓寬企業股權融資渠道,創造條件,完善資本市場,為有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行股票融資搭建平台,儘快緩解中小微企業股票融資難的狀況。大力發展創業板市場,逐步理順債券發行審核體制,放鬆規模限制,擴大發行額度,完善債券擔保的信用評價制度,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同時銀行構建小微企業貸款“綠色通道”,整合政府、銀行、擔保機構等優勢資源,集中扶持扶強,促進最具有成長性的小微企業的優先加快發展。

(四)加強政策支持

政府部門要以財政補貼、税收優惠、貸款援助等給予小微企業資金上的幫助和支持。財政補貼是為了鼓勵小微企業促進就業、鼓勵小微企業出口創匯和促進小微企業科技進步等方式給予的財政資助;税收優惠是通過税收減免、降低税率、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等優惠政策,以減輕小微企業的税收負擔;政府幫助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方式主要有貸款貼息、貸款擔保、政府直接的貸款優惠等[5]。

二、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我國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財務制度不健全。由於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創立伊始,未能形成一套科學的、制度化的管理體制,因此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一系列問題,包括缺乏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及制度,不具備內部資金調度能力;缺乏嚴密的資金使用計劃,資本週轉效率較低;在存貨管理和債權債務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隨意性較強;重視利潤而忽視現金流管理,消費過高而導致積累不夠。這些問題導致了企業財務管理的乏力,財務賬目設置比較混亂,進而加劇了企業融資的困難。

2、資本相對匱乏。銀行最主要的貸款方式是抵押擔保,在經濟下行區間,通過信用擔保獲取貸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小微企業因受制於資金、設備等因素,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存量都相對較少,銀行等金融機構青睞的房產等資源更是缺乏,無法迎合銀行的貸款偏好[2]。一旦資金鍊條斷裂或脆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受到沉重打擊。

3、技術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目前小微企業普遍技術水平不高,對科技活動的支持力度小,地區分佈不均衡。另高級人才大多就職於大中型企業,以致於小微企業普遍經營管理理念落後,風險抵禦能力弱,且企業科技活動主要集中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對其餘省市的小微企業融資和發展具有一定的制約因素。

(二)我國銀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1、銀行對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積極性不高。由於受政策不確定性的影響,銀行對各類企業貸款趨於“兩極分化”,出於對資產質量和風險收益的考慮,產生的效應必然是現有銀行的信貸業務大多向實力雄厚的大中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聚集,小微企業則無人問津。

2、缺少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由於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並且多數時候不允許其存在,這就很難形成一個健全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督機制[3]。同時中小金融機構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貸款市場又受到大銀行的高度壟斷,故小微企業缺乏一個穩定開放的金融服務生態環境。

3、商業銀行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活動的成本高。在我國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渠道。而小微企業的貸款業務具有單筆金額小、頻率高的特點,從而使貸款銀行管理成本大大提高,加之眾多商業銀行之間又沒有嚴格的市場定位,它們在對企業的金融支持上都十分謹慎。

(三)我國政府方面存在的問題

1、政府對小微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政策尚未完善。首先,除了《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刑法》等與信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外,尚未有專門的規範信用活動的法規。其次,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僅提供了概括性的規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4]。

2、資本市場不完善,進入門檻過高。國家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等中小微企業股權融資的門檻。而中小微高科技企業具有技術創新能力強,技術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等優勢,但其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法達到IPO條件。過高的財務成本、交易成本和時間成本,成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不可迴避的現實問題。

(四)我國社會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緩慢。和歐美國家相比,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平穩起步階段。眾多小微企業由於信息不對稱、缺乏信息交流平台等原因,使投資者顧慮重重,從而失去了利用“資本的翅膀”實現騰飛的機會[2]。

2、融資活動也出現了“兩極分化”現象。商業模式明顯、產品設計完善、資信良好的優質小微企業,往往成為各大投資機構、上市企業的爭奪對象,這部分企業由於資金相對充裕,融資需求反而不大。一些有發展潛力而目前狀況表現較差的小微企業,由於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機構或機構尚缺乏識別能力,往往受到市場冷落。

3、我國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的擔保公司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信用擔保機構、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然而有些落後的地方僅僅有政策性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而沒有內生於市場的小微企業間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同時擔保機構少,擔保品種單一,尋保困難,各地擔保機構之間還沒有形成業務合作、分散風險的機制,擔保業的組織化程度還很低。

我國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困擾着大家,但是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光靠其中某一方的努力是完全不夠的,這一項系統性複雜的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多方合作,共同努力競爭協作,承擔起每個部門該承擔的責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