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轉讓股權後擔責

一、公司轉讓後債務怎麼承擔

公司法定代表人轉讓股權後擔責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併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託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麼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並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淨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5、如果是採取股權收購的方式,則由於被收購公司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企業的所有債權債務、未履行的合約仍應由被收購公司承擔,只不過由於公司控制權已經轉移到你公司名下,因此你公司的權益可能會受到影響。

6、如果你是採取資產收購的方式,則被收購的公司因主要資產被收購後可能會清算、註銷,此時的債權債務也不由你公司承擔。

7、只有採取公司吸收合併方式進行收購,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未履行的合同才應由你方繼承承擔責任

二、債務承擔的相關解釋

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

1、債務承擔,按照承擔後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原債務人脱離債的關係,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即免責);第三人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免責的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脱離債的關係,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在並存的債務承擔中,由於原債務人沒有脱離債的關係,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發生影響,因而原則上無須債權人的同意,只要債務人或第三人通知債權人即可發生效力。

以上是小編為您總結以及歸納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轉讓股權後擔責的主要法律問題的講解。一般而言,對於一個公司或者企業的正常生產以及運營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對本公司股權轉讓所帶來的一系列法律問題,該系列問題可能會牽扯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動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切身利益,故而應當作為一個公司股東應當注意該方面的問題。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識,歡迎您直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