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有沒有股東會董事會
一、合資公司有沒有股東會董事會?
合資公司沒有股東會,只有董事會。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中外合資企業中,董事會為最高權利機構,不設股東會。關於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1、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中國利用外資的產業政策,目前僅限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國家禁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期限暫行規定》中規定應當約定合營期限的行業,不得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2、擬設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如果擬上市的,要求為5000萬元),其中外國(境外)股東認購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5%。
3、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為外國(境外)股東,其他發起人為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法人。
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説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總而言之,註冊合資公司和註冊一般的股份有限制責任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只不過,雖然在合資公司當中沒有股東會,但各位董事成員也基本上就是合資公司的投資人了。我國境內成立的合資公司,就得要遵守我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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