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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有限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我國沒有個人獨資有限公司,只有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都明確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可見,對於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我國採取的是無限責任原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債務必須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個人投資企業的經營風險要高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