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冊需要什麼材料
公司的擴張,往往帶來分公司的設立。而分公司由於其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總部的管轄,因而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其確實屬於分支機構的一種,雖然在經濟自己法律上沒有獨立性,但是根據我國的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公司的設立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依法登記,否則其不得進行營業。而對於分公司的登記而言呢,需要經過一系列的步驟,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
根據我國有關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第46條和47條,48條相關的規定,明確説明了關於分公司性質進行説明:
首先是分公司的定義,他是指公司在其登記的場所以外設立的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從這條我們就可以看出,分公司的經營必須遵照公司的相關指令,不可以完全獨立,自由活動。
同時在辦公的時候必須要有一定的場所為其業務的開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我們可以看出在進行分公司註冊提交的材料中需要包含公司對於分公司設立同意書,自己公司對於設立分公司的申請書(需要法人的簽字),公司自己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加蓋公司的公章。
同時需要提供一定的場所使用的證明文件。由於設立分公司也需要遵照公司的章程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因此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一份。
第47條説明的是分公司在進行登記時的相關事項:
包含其名稱,一般來説,分公司的名稱為總公司的名稱加上分公司作為登記名稱。
營業場所,在登記時需要提供相應產權證明書或者租房合同等證明場所的使用權。
負責人的相關信息,分公司的負責人同公司的負責人一樣,在公司對外的時候,需要有一個對外的宣傳人。因此負責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自己公司對負責人的任職文件等,方便有關單位的核查。
最後是經營範圍,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沒有必要同總公司完全一樣。但是不得超過法律的界限以外,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48條説明的是提交相關文件的日期:
公司在決議設立分公司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行政法規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合來説,分公司在登記時需要的材料包含以下幾點: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關於設立分公司依法進行登記的申請書。
二是公司的章程以及加蓋了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三是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是分公司負責人在任職文件和其身份文件。
五是其他規定法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設立材料包含:
1. 公司法人所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的申請書,需要加蓋公司的公章。
2. 委託代理人的證明,需要加蓋公章並簽署,以及指定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 總公司章程需要提交一份。
4. 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5. 營業場所使用的證明書一份,可以是產權證,可以是租房合同。
以上就是關於分公司登記和設立材料的相關説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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