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公章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集團公司公章管理制度有哪些?
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一)印章的製作與管理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三)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二、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公司的公章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進行蓋章就代表着公司認同該協議或者是該決議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律義務。所以公章一般來説不會隨意給他人進行使用,必須要有相關證明或者是允許才能夠有相關人員來對公章進行使用,一般情況下是交給管理人員進行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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