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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我國始終大力培養創新型人才,對於自主創業者更是提供了很多有利的政策,但是在這些自主創業的人中不是所有都是學歷很高的人,很多人在公司管理的法律層面不知道具體有哪些規定。那麼今天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法律事務服務與管理工作, 保障企業安全運營, 防範和化解 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法制建設,根據《企業國有資 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及所屬成 員企業、企業型事業單位。

第三條 各成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有效防範法律風險的機 制。

第四條 各成員企業應當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具備條件的企業應當設置企業 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

第五條 集團公司各部門、 各成員企業應當為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提供支持, 保障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人員依法開展工作。

集團公司和各成員企業應當將企業法律工作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專門用於與企 業法律工作相關的各項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企業法律、財務、審計、監察、安全管理等業務部門應當加強溝通與協作,共同 完善企業經營風險的防範體系。

第六條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開展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七條 企業法律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法定代 表人可以授權副職領導 或總法律顧問具體分管法律工作。

第八條 集團公司法律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部委規章, 指導、 協 調各成員企業的法律工作,同時負責具體辦理集團公司本部的法律事務。

第二章 合同(協議)管理

第九條 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重要合同 (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協議、 擔保合同、 借 款合同)管理按本章的規定辦理。

企業後勤服務類合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由有關部門專項負責。

第十條 法律事務機構負責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並提出相應法律意見; 各業務部 門按具體分工,負責合 同的實際履行。

第十一條 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主辦部門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後, 應當在 簽訂日 7個工作日前送法律事務機構審查, 並附送起草説明和合同形成的有關背 景資料。

第十二條 法律事務機構收到合同文本後,一般應當在 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主辦部門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説明理由,徵得法律事務機構同意後, 可以相應縮短審查期限。

第十三條 送法律事務機構審查的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由法律事務機構存檔, 不予返還,送審部門應當自留原件。

第十四條 以企 業名義正式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合同最後一方簽署後 5個工作 日內將複印件送法律事務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需要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派人蔘與合同談判的, 主辦部門應當在談判日 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律事務機構並提供有關背景材料和談判內容大綱。

第三章 規章制度管理

第十六條 以企業或企業各部門名義發佈的規章制度,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 主辦部門起草完畢後送法律事務機構,並附起草説明和有關背景資料。

第十七條 法律事務機構在收到有關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本 章規定不適用於企業和企業各部門制定的生產方面的技術標準和 規範。

第十九條 本章未作規定的事項, 按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 程》的規定辦理。

第四章 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第二十條 以企業名義形成的其他法律性文件, 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 在法定 代表人簽字或企業蓋章前,送法律事務機構審查。

第二十一條 本章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 /協議、訴訟文書以外的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各種權利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其 他涉及企業或員工權利義務的文件等 。

第五章 外聘法律中介機構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法律事務確有必要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的, 由法律事務機構 統一負責,並經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負責人同意。

法律事務機構應當認真監督聘用單位指派人員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有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法律機構介入 的;

(二)有關法律事務必須法律中介機構人員配合的;

第二十四條 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應當堅持能力優先、效益優 先的原則,選 擇社會信譽良好、報價公平的機構。

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應當簽訂聘用協議。

第六章 訴訟與仲裁管理

第二十五條 企業各部門和工作人員收到以本企業作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 訴訟或仲裁文書,應當在收到當日送法律事務機構。

第二十六條 法律事務機構收到訴訟或仲裁文書後應當及時向企業領導彙報並 收集有關信息和資料,研究對策。

第二十七條 對在法定期限內收到的有關訴訟或仲裁文書, 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在 規定的期限內依法處理。

對超過法定期限收到的訴訟或仲裁文書,法律事 務機構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 企業領導彙報,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需要以企業名義主動提起訴訟或仲裁的, 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屆 滿前向法律事務機構書面説明有關情況並附送有關資料。

法律事務機構收到前款書面説明和有關資料後,應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訴 訟或仲裁有利於企業的, 應當依法處理; 對不利於企業的, 應當向有關部門説明 或向企業領導彙報。

第二十九條 以本企業為當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結案後, 法律事務機構應當作成 結案報告,報企業領導並送有關業務部門。

第三十條 各成員企業應當建立法律事務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各成員企業應當在每年 1月 20日前將上年度的訴訟和仲裁案件情 況以書面形式總結上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機構。

書面總結中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企業上年度案件總數,涉案總金額;

(二)本企業上年度案件損失額;

(三)本企業上年度應對訴訟和仲裁的主要制度性措施建設情況;

(四)訴訟和仲裁工作經驗、教訓總結;

(五)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的人次和費用總額。

第七章 非訴訟(仲裁)活動處理

第三十二條 需要以企業名義啟動非訴訟 (仲裁) 活動程序的, 由法律事務機構 辦理,必要時可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辦理。 第三十三條 辦理與企業有利害關係的行政複議、聽證等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三十四條 非訴訟 (仲裁) 活動處理完畢後, 法律事務機構應當作出結案報告, 報企業領導並送有關業務部門。

第八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對工作成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法律事務機構和工作 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或)表 彰。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 嚴重損害企業形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由集 團公司或成員企業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負責人依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 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幹部、 員工學法用法的情況列入考核範圍, 作為晉級晉 職的依據之一。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指日期, 均指工作日, 並且均從有關事項發生的第二日起 算。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辦理完畢的法律事務按當時的規定處理; 本辦法 施行時尚未辦理完畢的 法律事務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按本辦法處理,確實不能 按本辦法處理或者按本辦法處理會導致程序重複的, 經集團公司法律業務主管部 門同意可以按原來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各成員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集團公司備案。 集團公司非企業型成員單位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集團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會同法律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法律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 06年 1月 1日起施行。

法務部工作辦法

一、在提供集團公司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法律服務內容將製作不同 的法律服務文書,便於法律服務文書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細則。

二、根據法律服務事項製作以下法律服務文書:

1. 《法律意見書》

2. 《法律風險提示》

3. 《緊急情況反映》

4. 《法律諫言》

5. 《法律工作簡報》

6. 《法律情況説明》

7. 《法律信息》

8. 《問題請示》

9. 《法律工作日誌》

10. 《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11. 《日常法律諮詢服務記錄》

12. 《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

13. 《會議紀要》

三、 法律服務提供的文書分為建議性法律文書、 説明性法律文書、 請示性法律文 書、記錄性法律文書。

建議性法律文書指提供法律顧問建議的法律文書;

説明性法律文書指對特定問題提供説明的法律文書;

請示性法律文書指需要公司認可,予以回覆的法律文書;

記錄性法律文書指對法律服務狀態或過程進行記錄的法律文書,主要用於備案。 四、 《法律意見書》主要針對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項涉及的法律問題提 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見、風險提示、解決方案、建議等提供的建議性常用法律服 務文書。

五、 《風險提示》主要對於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項不適合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僅 需對某種法律風險作出特別提示的情況下,出具的風險提示法律服務文書。 六、 《緊急情況反映》用於對公司有重大影響,時間較為緊迫的事項,包括需要 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緊急作出決策的事項。

七、 《諫言》是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的某種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事件,而提供法律建議,用於提示公司防範某種普遍行為。是《法律意見書》服 務事項的延伸。

八、 《工作簡報》按照《法律工作簡報法律服務細則》製作和管理的一種法律服 務延伸文書。具有綜合性,包括建議性、説明性和記錄性內容。

九、 《情況説明》是針對法律問題提供的説明性法律服務文書,為公司瞭解法律 事項的相關情況提供幫助。

十、 《法律信息》是提供給公司,對公司有影響的新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 信息。

十一、 《請示》是在從事某項須經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務之前,向公司提出的書面請示性法律服務文書, 在請示中應當就從事活動的必要性、 具體情況等予以説明。

十二、 《工作日誌》是法律服務事項的簡單記錄,按照日期記錄。

十三、 《法律顧問服務記錄》是律師服務過程中,根據服務事項填寫的記錄性表 格,表明服務內容、法律意見等主要事項。

十四、 《日常法律諮詢服務記錄》是對於公司口頭或電話諮詢事項填寫的記錄性 表格,按照《日常法律諮詢記錄歸檔細則》製作和管理。

十五、 《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是按照《參與談判事宜法律服務細則》提供 談判法律服務過程中, 對談判法律服務事項進行記錄的法律服務文書, 按照一事 一表的原則進行管理、歸檔。

十六、 《會議紀要》 是參與公司召開的會議或者與公司進行法律服務事項會談時, 製作的記錄性法律服務文書,會議紀要按照固定格式製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制定《審查文件實施細則》

一、為規範合同審查及其他文件審查法律服務活動,特制定審查文件實施細則。

二、 本細則所指審查文件包括:公司與其他各方簽訂的合同、 公司對外發布的廣 告文稿、宣傳資料、招標投標文件、公司內部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等涉及法律 問題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簽署上述文件前,須將相關文件提交法律顧問審查。

涉及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經審查,但公司認為需要審查的,按照本細 則簡化辦理。

三、審查文件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勤 勉盡責、高效快捷。

四、 審查文件應當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 結合具體經辦人提供的信 息為依據,嚴禁主觀想象、臆造、假設、推測有關情況作為審查依據。

五、原則上,普通文件 24小時內審核完畢;重大、複雜的文件根據公司要求及 時完成。

六、 在審查過程中, 認為有關情況不清楚或不明確的, 可以向公司具體經辦人或 經辦部門核實;必要時可向公司提出書面詢問意見。

七、審查文件,在明確相關信息後,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以下處理:

1、提供《法律意見書》 ;

2、公司提供電子文檔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訂格式直接修改,並填寫《法律顧 問服務記錄》 ;

3、對於加急審查文件,無法制作《法律意見書》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 並填寫《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

4、對於簡單文件,無須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在《合同會審單》中寫明修改 意見,並填寫《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

5、對於簡單合同,無須出具《法律意見書》 ,也無須填寫《合同會審單》 ,由法 律顧問口頭作出修改答覆,並填寫《日常法律諮詢記錄》 。

八、 法律顧問出具的 《法律意見書》 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見, 提供給具體經辦人, 同時提交公司董事會、總經辦。由董事會或總經辦監督文件修改情況。

九、 在提交法律意見書後, 公司認為有關內容確實無須修改, 經公司負責人簽字 確認後, 可以在文件流轉表中籤字。 但確有重大法律風險的, 法律顧問應當製作 《風險提示》或《緊急情況反映》 。

十、 審查文件, 若認為必要或應公司要求, 可制訂規範性文件, 如固定合同範本、 內部規章等,經公司認可後進行推廣使用。

十一、審查文件中,若認為有關事項重大、情況複雜,可提議召開專項討論會或 座談會,根據討論會或座談會結果提供法律顧問審查意見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 法律顧問審查文件應當確定具體聯繫聯繫方式, 以便文件具體經辦人或經 辦部門能夠及時聯繫進行溝通。

十三、 應當對審查文件歸檔備查, 一律保留審查文件複印件或電子文檔, 原件由 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制定《法律顧問參與談判事宜法律服務細則》

一、 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過程中, 鑑於公司將涉及大量商務談判, 其中包含法律事項以及合同簽訂磋商等, 為規範談判事宜法律服務活動, 特制定 本細則。

二、 法律顧問參與談判應當維護公司合法權利和利益,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為公司 爭取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顧問應當在談判前瞭解談判事項、談判對方基本情況、談判進行程度、 談判分歧、 談判進程計劃等。 相關情況不清楚時, 法律顧問應當與具體經辦人或 承辦部門核實相關情況。 必要時, 法律顧問可以對談判對方基本情況、 資信狀況 予以調查。

四、重大談判,法律顧問應當進行討論,進行法律可行性論證,與公司相關部門 充分溝通,必要時,提請公司召開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會,對談判涉及的財務、工 程等事項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五、 重大談判, 法律顧問應當事前確定談判方案, 並就談判有關事項與公司進行 溝通, 取得共識或確定談判工作原則。 因談判事項時間緊迫, 法律顧問不能制定 談判方案的, 法律顧問應當對談判事項和相關材料予以瞭解, 應當在談判前與公 司人員進行口頭溝通,並在事後填寫《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

六、根據談判工作需要,法律顧問以公司工作人員身份參與談判。

七、根據談判事項的差異,可以採用以下方式處理:

1、 由法律顧問對談判事項提供 《法律意見書》 , 由公司具體經辦人根據意見與對 方進行磋商談判;

2、純法律事務談判,應公司要求由法律顧問單獨與對方進行談判;

3、綜合性談判,由法律顧問會同公司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談判。

八、按照第七條第一項由公司人員進行的談判,應當對有關情況及時予以瞭解, 根據談判結果提供新的律師意見。

九、 按照第七條第二項由法律顧問單獨進行的談判, 應當將談判結果及時反饋給 公司, 對談判情況提供法律意見供公司決策參考, 並根據公司意見進行進一步談 判或制定相關協議文本。

十、 按照第七條第三項綜合性談判, 由法律顧問會同公司各部門按照談判內容進 行分工合作, 法律顧問應當對整個談判的法律問題進行綜合考慮。 並對整體談判 法律問題提供意見供公司參考。

十一、談判對方聘請律師參與的談判,法律顧問應當直接參與。

十二、 法律顧問參與談判事宜, 針對談判涉及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從法律合法性 角度把握談判,不得對公司經營活動不適當干預。

十三、法律顧問應當在每次談判後對談判過程涉及的新法律問題進行法律論證, 適當調整談判方案,為進一步談判作好準備。必要時,可提請公司召開協調會, 對談判情況進行通報、研討,並就進一步談判確定談判方案。

十四、法律顧問參與談判事項應當填寫《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 ,對談判進程進行記錄,並在談判結束後歸檔備查。 《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按公曆年 分別進行編號,以談判開始時間先後予以歸檔。

十五、 《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應當寫明談判開始時間、談判事項、主辦部 門、主要參與人和負責人、談判對方基本情況等;根據每次談判情況,應當填寫 談判時間、談判取得的進展、談判主要分歧、新問題、備註事項等;談判結束應 當在《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寫明談判結果。

十六、 《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為法律顧問內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談判事務 移交時,應當將《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及其他談判資料一併移交,同時對 於相關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況製作説明,便於談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七、 每次談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問題的, 法律顧問對於公司能否作出讓步, 以 及讓步的方式提出建議。建議以《法律意見書》或《律師諫言》形式提交談判主 辦部門,並同時與談判資料一併備案。

十八、 談判事項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審查事項, 按照 《審查文件實施細則》 辦理。 十九、法律顧問在談判結束後,應當根據談判結果製作《風險提示》 ,對合同履 行過程中應該注意問題予以提示。

二十、 法律顧問根據談判需要, 可建議公司對談判中的專業問題諮詢或聘請其他 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提供服務。

第四部分:制定《參加公司項目會議實施細則》

一、 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過程中, 為規範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活動, 特制定本細則。

二、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守公司商業祕密。

三、參加公司項目會議目的在於:瞭解公司項目運作情況,工作計劃和安排,便 於法律顧問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制定服務計劃和確定服務方式; 同時對項目會議 議題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避免法律風險。

四、法律顧問應當參加的公司項目會議包括:(本條由公司確定,法律顧問建議 參加涉及公司重大經營、 項目策劃、 重大招商會議, 對於完全的技術性會議則無 須參加。 )

其他會議若涉及法律問題,經公司決定,法律顧問可以參加。

五、 法律顧問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應當就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發言, 對於確有法律 障礙的事項,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律師建議:

1、針對公司方案提出法律顧問修改意見,並説明理由;

2、 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但有其他合法方式, 法律顧問了解公司實際 目的後,設計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項屬於違法事項,應當對違法性及違法後果予以説明;必要時,法律 顧問應當製作《風險提示》或《緊急情況反映》 。

六、 法律顧問參加公司項目會議, 認為討論事項涉及重大法律問題, 需要進一步 法律論證的, 可以提議在會後進行法律論證, 待法律論證後向公司提交 《法律意 見書》 。

七、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 ,歸檔備查。

八、 《會議紀要》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參加人、記錄人、會議議題、 會議內容等。 《會議紀要》歸檔時,單獨列卷,按照時間先後順序排列。

九、製作《會議紀要》主要針對項目會議的法律事項,並不代替公司內部工程項 目會議紀要作用。

國家為自主創業者提供許多政策,在培養人才的同時更要促進國家的進步,所以我們大家在有自主創業開辦公司這個想法時也要積極的學習瞭解公司法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們剛才也瞭解了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為的就是讓大家多知道一些,少走彎路,提高公司的管理。

標籤:管理 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