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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法人資質的條件有哪些

運輸公司法人資質的條件有哪些

運輸公司法人資質的條件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户口或臨時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四、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 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 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

對於運輸企業來説如果自己不能確定法人資格,那麼在法律規定中自己就不能進行商業活動,因為缺乏責任人的法律追究,一旦出現有關的責任問題,那麼,對於沒有法人的公司在法律規定中可能會進行一定的逃脱,對於受害人利益維護有着不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