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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股權代持協議可以做公證嗎

一、在我國關於股權代持協議可以做公證

在我國關於股權代持協議可以做公證嗎

股權代持協議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公證,股權代持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

二、代持股權的風險

1、關於股權比例的約定;公司的股權在未來存在多種變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權的比例並非一成不變,公司未來的增資擴股將導致股權比例的稀釋,則實際出資人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2、實際出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雖然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權益並不等同於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侷限性。根據公司法解釋,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實際出資人方可向法院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3、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係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後,名義股東則在台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面對各種誘惑,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義股東不向實際投資人轉交資產收益,濫用股東權利(重大決策事項未經協商),擅自處置股權(轉讓、質押)等等。

4、名義股東的風險;比如: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在承諾的出資範圍內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而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5、未來股權轉讓的税務風險;當然,如果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各司其職良好合作,以上風險也許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協議還有一個繞不開的問題——即未來股權轉讓的税務風險。當條件成熟、實際出資人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時,税務問題就隨之而來——從外觀上看,實際出資人是從名義股東那裏受讓了股權,當然需要繳税!通常,税務機關對於當事人辯稱因為股權代持關係,並未發生股權轉讓的説法並不認可,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税。以上是股權代持協議可以做公證嗎這個問題的解答。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權代持協議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做公證的,只要其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事項,就具有法律效益。一般企業都會涉及到股權糾紛,同時股權的多少也將決定企業的去向以及該持股人在企業之間具有話語權,因此謹慎選擇股權代持協議是非常必要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