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資嗎?
一、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資嗎?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不是指具體的自然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拿工資,根據具體的工作和職位,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來進行工資發放。
二、在我國法定代表人可以領工資嗎?
1、如果該公司法人在公司裏有具體的工作和職位,工資可以按照當時約定的工資進行發放,一般工資是在税前扣除。
2、一般公司的工資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給勞動者本人,發放的工資都是税後的工資。
三、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條件
《公司法》第146條規定了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幾種情形,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如果存在這些情形則不能擔任。《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進一步明確了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幾種情形,以下彙總介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在當代社會,公司法人他一般情況下所承擔的一個職責還是比較巨大的,而且在公司內部如果有相關的職位擔當的話,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那麼也是需要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在這個勞動合同當中自然是約定了工作的一些工資狀況,所以也是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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