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行紀人對委託物行使拍賣權的應符合哪些條件

1、首先取得行紀貨物佔有權或行使留置權,否則不得拍賣行紀貨物;
2、必須給委託人留有履行債務的期限,此期不得少於兩個月;
3、拍賣留置物不得弄虛作假、侵害委託人的利益;
4、拍賣行紀貨物後,行紀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優先受償,但超過應得費用和報酬的部分應當返還委託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人對委託物行使拍賣權的應符合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