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出租車新政策

出租車新政策:
根據《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經營合同。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要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要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出租車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