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外商投資企業由於資本組成的特殊性,和一般國內民營企業不同,在登記和變更等程序方面,也相應地有所區別,那麼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程序是什麼?在這裏,本站小編將通過相關規定研究分析並結合經驗為您作簡要介紹。
一、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程序
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變更有二種類型:
第一種
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規定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公司董事變動備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書及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
4、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室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複印件。
第二種
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不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董事會決議
3、原外資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修改對照表
5、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名單》
6、經委派方簽字蓋章的新任董事委派書及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
7、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複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9、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二、注意事項
1、材料填報應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書寫。表式及文件、證件上要求本人簽字的必須由本人親筆簽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證件等申報材料,凡未註明可提供複印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註明可提供複印件的,申請人提交時需出示相應的原件供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核對屬單位原件,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進行核對的,應在複印件上註明“本複印件內容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該單位印章。
投資人可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被委託辦理登記的人員,應出具本人身份證和委託方簽署的書面委託書。
2、公司董事會決議應寫明同意公司變更某登記事項及修改合同和章程。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會成員簽字,董事會成員簽字人數應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如某公司章程規股權轉讓需經全體董事出席並一致同意方能通過,故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簽字才能生效。
3、表式由工商登記機關制發,申請人可到工商登記機關的註冊專窗領取。
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變動情況對照。對照表應由投資各方蓋章、簽字,並需經原外資審批機關確認。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變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高管人員的報酬披露】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上述內容是本站小編總結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程序,可以看出,變更時除了要多出示外資比例的證明外,其餘步驟和境內公司董事會成員變更差別不大,這也是近年來全球化條件下,國家吸引並鼓勵外資投入的政策結果,如果您還存在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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