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時間備案一般需要多久
一、公司法清算時間備案一般需要多久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成立清算組申請備案適用本規範。
三、什麼時候要開始公司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184條規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
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啟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公司清算結束具體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要根據公司的情況進行決定,有的公司在一道三個月就可以完成清算,有的可能會在好幾年。公司清算需要把所有的債權和債務進行償還趕緊才可以,否則不可以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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