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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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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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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普通清算,是由企業自行確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進行清算,法院和債權人不直接干預.除破產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屬於普通清算。特別清算,是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預,債權人蔘加並進行監督的清算.一般僅指破產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破產清算,法律對此均沒有時間限制。對於普通清算,法院對通知債權人、成立清算組、公告等時限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清算組應當在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在60日進行公告等。這些規定都限制了清算的時間。

對於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更復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需要進行破產重整或者清產核資,通知債權人、公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