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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是什麼

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下:
1.制定重整計劃。重整人提出重整計劃建議,經關係人會議通過後成立,經法院認可後生效。
2.重整人執行重整計劃。
3.重整人召集重整後的股東會,股東會選任重整後的董事、監事。
4.董事、監事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並報請裁定。重整後的董事、監事就任後,應即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並會同重整人報請法院作出重整完成的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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