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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任職要求是怎麼樣規定的

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要求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户口或臨時户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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