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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之訴被告遞交答辯狀的期限是多久

一、股東代表之訴被告遞交答辯狀的期限是多久?

股東代表之訴被告遞交答辯狀的期限是多久

股東代表之訴案件中,被告遞交答辯狀的期限是收到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股東代表之訴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股東代表訴訟由股東行使

股東代表訴訟是基於股東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濟請求權而產生的,這種權利不是股東傳統意義上的因其出資而享有的股權,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權利而傳來的,由股東行使的。因此,注意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位訴訟的區別。股東直接訴訟是直接根據其出資而享有一定的起訴權,維護自身的權益,而股東代表訴訟只是股東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訴訟請求權,其獲得的利益或判決的結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擔,而與股東私人利益並無掛鈎,股東只是作為股東身份間接地享有公司獲得的利益而已。

2、法院判決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

法院判決的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股東作為名義上的訴訟方,股東沒有任何資格、權利和權益。也就是説原告股東不能取得任何權益,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結果都直接歸結於公司承擔,這是股東代位訴訟最典型的特徵,這説明股東只是代表訴訟的過程而已。

3、怠於行使訴訟權利的情況

股東代表訴訟發生在其怠於行使訴訟權利的情況下。也就是説,若公司不採取訴訟手段進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則可能發生公司權益受損失之情形。只有在這種條件下,才可能發生股東代表訴訟。

股東代表之訴屬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被告方遞交答辯狀的期限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對股東代表之訴也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針對股東提起的訴訟,被告方要根據實際情況及國家相關法律制度進行答辯,被告未遞交答辯狀的,也不影響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