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合併的解釋有哪些?
近年來,由於經濟競爭的激烈化,有的公司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增加效益,常常採取與其他公司合併的方式來增強實力。合併真的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那什麼是公司合併?公司法合併的解釋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徵對這些問題作了一個資料的整理,讓我們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什麼是公司合併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吸收合併又稱存續合併,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併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併的一種法律行為。這裏,被吸收或者被合併各公司主體的消滅,不以清算為必要,只要辦理註銷登記,符合形式要件即可,因此,對被吸收或者被合併各公司債務的界定,直接決定着債權人的利益是否會因公司的合併而受到損害。
公司的合併,至少有兩個公司才能達成。公司有種類的差別,於是在公司法上就產生了對合並的公司,在種類上是否加以限制的問題,對此在立法和學説上對公司法合併的解釋有兩種態度;
①公司種類非限制主義。
即不僅同種類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可以合併;不同種類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也可以合併。
②公司種類限制主義。
多數國家立法採取此態度,具體有兩種不同做法:
其一,限制合併前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同類之間相互合併;
其二,限制合併後公司的種類,即各種公司都可以相互合併,但合併的公司,如果一方或雙方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那麼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因合併而新設的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才行。
《公司法》對公司合併是否有種類限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公司法》對公司合併、分立以專章規定,不同於原《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和《有限責任公司意見》分別就此作出規定,由此可見中國公司法採取的是公司種類非限制主義。
以上是徵對什麼是公司合併及公司法合併的解釋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就先講到這裏,通過上述講解,想必大家對公司合併有了一個更全面的認識,公司合併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公司的規模和經濟效益,但公司在合併的時候,程序還是比較複雜的,必須熟悉公司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如遇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可以詳詢365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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