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吊銷後還有訴訟主體資格嗎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准許。該開辦單位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情形的,僅應作為企業清算人蔘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吊銷後還有訴訟主體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