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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遺產繼承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股份遺產繼承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股份遺產繼承的材料有哪些?

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這些材料主要有:

1、是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户口註銷證明。

3、是親屬關係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是數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是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二、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是出資證明;

2、是股東名冊;

3、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是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後,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

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股權究竟是不是財產,關係到繼承人能夠繼承股權還是僅能繼承股權轉讓所得。股權的擁有者享有利潤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索取權等經濟性權益,股權還可以通過轉讓直接實現經濟價值。

2、股權中的非財產性權利,是為保障財產性權利的實現。股東參加股東會議,選舉公司的管理者,決議重大事項,一般並不直接涉及財產利益,但卻通過影響公司的經營間接影響了股東能否獲得利潤分配和能獲得多少利潤分配。從這個角度看,股權中所包含的非財產性權利,同樣是對股東所能獲得的經濟利益的一種保護手段,是一種“保護性權利”,而這並不能成為將股權視為一種財產的障礙。

因此,股權作為財產的一種,可以依法繼承。繼承人不僅能取得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還可以取得股東資格等非財產性權利。

綜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股權作為財產的一種,可以依法繼承,股權中所包含非財產性權利,是對股東獲得的經濟利益的保護手段,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當事人應當提交出資證明材料和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以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