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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外貿企業融資問題有哪些

現如今我國市場上的中小外貿企業是非常多的,並且隨着我國公司法開放了對公司設立的一些條件以後,中小企業更是如雨後春筍一般,不斷的在市場經濟體制當中發揮自己的作用。與此同時形成鮮明對比的就是中小企業在融資的時候,往往不是那麼容易。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中小外貿企業融資問題有哪些?

2021年中小外貿企業融資問題有哪些

2017年中小外貿企業融資問題有哪些?

(一)內部積累少。

主要指中小企業缺乏內部積累能力,內源融資不足。隨着我國中小企業的不斷成長、改革的推進及其內部分配體制的調整,企業可支配的財力逐漸增大,但真正用於生產發展的卻很少。企業在利潤分配中普遍存在着“重消費、輕積累”的短期化傾向,缺乏長期經營思想,自身積累意識淡薄,很少從企業發展角度自留資金來補充經營資金之不足。

(二)內部制度不規範。

在種子期、創建期、生存期,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內部制度還不完善。初建時還沒有管理經驗,在外界產生的影響不足以很容易地得到資金。種子期企業就需要投入資金購買材料,在企業管理制度方面,需要一套合理的財務制度。在融資方面,企業缺乏正式的企業規劃和融資規劃,缺乏對企業自身的瞭解,過分追求短期目標,很少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即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企業的項目感興趣,當問及企業產品、市場、未來計劃等問題時,難以提供出一份真實描述企業的文件,不能給投資者提供一份好的資金使用計劃,影響了企業的融資能力。

(三)初建期資信度不高。

在創立和發展期,我國中小企業在信用方面存在很大問題。由於企業剛建不久,資金不充裕,在各方面也缺少經驗。初建期,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少,流動資產變化快,無形資產難以量化,經營規模小,流動資金少,難以形成較大的、穩定的現金流量,因而在需要融資以補充流動資金時,相關部門不得不懷疑其到期的償債能力。這是導致銀行難以放貸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很容易導致銀企間較高的信息不對稱,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銀行授信成本。

(四)金融體系方面。

隨着改革的深入,銀行對基層分支機構的信貸審批權集中到上級審批,部分銀行甚至收到了一級分行。這樣一來,中小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往往會受到一些阻礙。例如,在提出申請貸款到真正拿到貸款的時間加長,各項審批嚴格了,審批時間也變長了。同時,審批否決率大幅提高,使得企業都不願意費盡周折去申請無結果的貸款,因而也無法激勵管理者、信貸人員去開拓信貸市場,同時許多商業銀行規定信貸員“誰貸款,誰負責”,即誰貸的款由誰負責催收,不能清收的由信貸員負責,對於按時收回本息和多發放有效貸款缺少獎勵措施,而對出現的呆賬、壞賬對信貸員懲罰。由於內部激勵機制的不完善,銀行信貸管理人員為避免承擔責任,基本放棄了那些風險大但有更高收益預期的項目,從而進一步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貸款。

(五)政府方面。

近年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實行“抓大放小”,商業銀行實行“雙優”、“雙大”信貸戰略,即集中有限資金,優先支持優勢產業、優質客户和大企業、大項目,而對中小企業卻沒有具體的政策支持。雖然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但也只是一個大的框架,沒有具體扶持我國中小企業的優惠措施。國有大中型企業可以享受掛賬停息、呆賬準備等優惠政策,同時大企業資金週轉困難政府也會出面與銀行進行調解和協商,而中小企業則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可以説,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是中小企業生存的土壤,是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影響因素。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業融資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護,從政府的角度來講,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立法是最為關鍵和重要的。信用法制不健全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的經濟行為缺乏剛性約束。針對中小企業,沒有健全的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法規,失信者認為有空可鑽、有利可圖,利益驅動又導致中小企業信用機制日益弱化,由失信走向無信,使守信者機會成本更高。

(六)市場信用擔保體系方面。

由於種種原因,中小企業自身風險相對較高,沿用一般的信用評價體系,中小企業多為貸款風險較大的對象,而其貸款筆數多、金額小,銀行很難針對其特點設計符合其要求的貸款。而規範的中介服務機構例如專門的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專門化的信用保證,一方面可降低銀行貸款風險,一方面中小企業也可及時獲得所需資金。而我國這樣的中介機構嚴重不足,我國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中介機構剛剛起步,且分佈零散,沒有形成體系,大多數擔保服務機構規模較小、資金實力不強,無法發揮降低風險和轉移風險的作用。

目前我國中小外貿企業在融資過程當中的主要問題包括中小外貿企業內部制度不夠規範,另外初建期間的信用度也不夠高。正是因為種種的條件限制,導致中小外貿企業在融資的時候,可以選擇的融資渠道非常少。不過我國政府目前正在努力的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不斷的進行改革。

標籤:外貿企業 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