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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是什麼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麼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現有的法人股流動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協議轉讓、拍賣、質押和回購。但是,關於法人股的轉讓,有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1)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間轉讓;
(4)除為核減公司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單位合併,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5)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6)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的公司股權,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轉讓。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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