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拍賣標的是什麼?

根據定義,拍賣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拍賣標的就是在拍賣過程中,被依法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擁有物品或財產的所有權是進行拍賣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對於可能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物品,我國法律禁止其在市場上流通。

拍賣標的是什麼?

第二章 拍賣標的

第六條 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第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

第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委託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鑑定、許可。

第九條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託拍賣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拍賣由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適用前款規定。

對於文物進行鑑定的單位,必須是有權進行鑑定、許可的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鑑定文物是否來源合法、辨認文物真偽、判斷能否進入拍賣。對於通過刑罰沒收的物品,應當根據具體規定,確認是否適用於拍賣。

標籤:拍賣 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