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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拍賣的概念是什麼?

一、無形資產拍賣的概念是什麼?

無形資產拍賣的概念是什麼?

無形資產拍賣的概念是:指將 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拍賣的行為。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拍賣帶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本拍賣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有關規定所制定,適用本次拍賣活動,本公司有權依據《拍賣法》之規定解釋和處理本須知之外的其它問題。

2、本次競投活動是在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下進行的,符合法律程序,受法律保護。

3、競買人須遵守本須知並受此制約。

4、競買人必須具備本次拍案規定的競買資格,否則不得參加競買。

5、競買人必須事先按本次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辦理登記手續,交付保證金,領取號牌,參加競買。

6、競買人若委託代理人競買,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委託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

7、競買人在規定的諮詢時間內有權瞭解標的物的情況,有權獲得本公司提供的資料。一旦進入拍賣會場,即表明已完全瞭解本次競投拍賣情況,並願意為自己的競買行為承擔一切責任。

8、競買過程中,競買人一定要嚴肅認真地進行競買,一經擊槌成交,不得反悔,否則競買保證金將不予返還,並追究法律責任。

9、每項標的的起拍價及最低加價幅度由拍賣師當場宣佈,拍賣師有權根據競買現場情況臨時調整競價幅度。

10、競買人口頭出價和舉牌示意均可,每次舉牌即表示遞增一檔,口頭出價需同時舉號牌,但不受遞增一檔限制。

11、拍賣標的一經擊槌成交,買受人應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憑成交確認書與委託方簽定合同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買受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所有款項,超過期限者視做作反悔,保證金不予退還,本公司有權將此標的再行拍賣或處理。

13、競買人必須遵守會場內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擾其他競買人競價,不得阻擾拍賣師主持正常的競買活動,更不能採取操縱、壟斷競買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投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14、未競得標的的競買人,保證金於拍賣結束後按原進款方式全額退還,以票據支付的保證金,於拍賣之日起三日內退還。

15、本拍賣須知解釋權歸該公司。

無形資產的相對應概念就是有形資產,有形資產是很好理解的概念,是我們看得到摸得着的實際存在的物質,但是無形資產往往是看不到的,但是對企業不可或缺的非常重要的資產,比如專利權、傷商標權等等,這些都是可以進行變向有形化拍賣的。

標籤:拍賣 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