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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要蓋公章嗎?

股權代持協議要蓋公章嗎?

一、股權代持協議要蓋公章嗎?

股權代持協議是需要公司公章的。代持股份的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商業現象,主要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也就是説,對於代持的股份,明面上的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不是同一人。股份代持主要是為了規避監管或者達到其他的商業目的。

二、簽署股權代持協議的風險有哪些?

1、股東的身份不被認可。

由於實際出資人的姓名並不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那麼在法律上實際出資人的股東地位是不被認可的,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一系列的權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導致風險的存在。同時代持股人轉讓股份、質押股份的行為,實際出資人都很難控制。

2、代持股人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

包括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給實際出資人造成的財產損失。

3、由於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權。

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代持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實際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發繼承或離婚糾紛等。

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將有可能涉及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捲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維護自己的財產權。

公司的合夥人之間可以決定將股權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代持,如果是代持的情況需要雙方簽署一份股權代持協議書,股權代持協議書必須要內容準確真實,且必須要經過簽署的雙方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能簽署,並且必須要加蓋公章後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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