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告公司的情況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由很多股東構成,其中包括大股東和中小股東。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作為公司股東,有監督並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在引發的公司訴訟案件中,包括股東之間的訴訟及股東與公司的訴訟等。那麼,公司法股東告公司的情況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公司法股東告公司的情況是什麼?
當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訴訟是股東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賠償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對股東造成的損害的訴訟。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股東可否起訴其他股東或者董事?
我國《公司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第83條、第84條中,對包括公司在內的營利法人也作出了類似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從理論上説,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其他股東或者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以上條文規定的情形,股東亦可向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當公司違法經營,其它股東侵害小股東合法權益時,股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將公司告上法院,這就是公司法股東告公司方面的規定。股東可以向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發起訴訟,要求其承擔侵權事件的賠償。由於這裏涉及股東的切身利益,股東作為原告最好請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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