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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簽字未蓋章有效嗎

法人簽字未蓋章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對於合同生效所要滿足的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包括: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只要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而不蓋章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合同即生效。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五種,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而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不是其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故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而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合同有效。
雖然只有法人簽名而沒蓋公章的合同是通常是有效的,但在日常經濟交往中,建議最好能加蓋公司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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