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股東會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分紅股東會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股東分紅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三、公司利潤分配的原則要求有哪些?
(一)依法分配原則
企業的收益分配必須依法進行。為了規範企業的收益分配行為,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國家頒佈了相關法規。
(二)分配與積累並重原則
企業通過經營活動賺取收益,既要保證企業簡單再生產的持續進行,又要不斷積累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財力基礎。恰當處理分配與積累之間的關係,留存一部分淨收益以供未來分配之需,能夠增強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同時,也可以提高企業經營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三)兼顧各方利益原則
企業的收益分配必須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企業是經濟社會的基本單元,企業的收益分配涉及國家、企業股東、債權人、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四)投資與收益對等原則
企業進行收益分配應當體現“誰投資誰受益”、收益大小與投資比例相對等的原則。
根據規定,對於公司當年取得的利潤是不能由股東直接進行分配的,比如公司當年取得的利潤需要先償還公司債務,需要彌補公司虧損等,股東參與分紅時也要遵守公司章程,分紅一般都是按照股東在公司的股權比例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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