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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貨幣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貨幣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貨幣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現金出資又稱貨幣出資,是指股東直接以法定貨幣單位出資。

貨幣出資較為簡便,有助於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貨幣資產的出資,但需要股東立即動用其流動資金。根據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金的30%。

對此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由於公司法並沒有限定貨幣出資的時間,因此在分期繳納資本金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自由選擇貨幣出資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貨幣出資然後貨幣出資,或者相反。其二,貨幣出資必須最低佔公司註冊資本金的30%,相當於認可非貨幣出資最高可佔公司註冊資本金的70%,這對公司法修訂前規定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不得高於註冊資本金20%(高新技術不得高於35%)是一較大突破。

二、出資方式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採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採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

1、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户,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整體來説,新公司法當中對於貨幣出資的要求是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股東出資時候的壓力的,有各位股東共同來合夥協商出資時間比公司法強制性的規定要好很多。雖然貨幣出資是最直接的,但通過其他的方法,比如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這些和貨幣出資能夠獲得的權益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