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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徵收範圍

消費税徵税範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税消費品。
從消費税的徵收目的出發,目前應税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税有14個税目。
(1)煙。
(2)酒及酒精。
(3)化粧品。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消費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税税目税率表》執行。消費税税目、税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消費税徵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