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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徵收範圍和税率

消費税徵税範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税消費品。從消費税的徵收目的出發,目前應税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税有14個税目。
(1)煙。
(2)酒及酒精。
(3)化粧品。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等等。
消費税共設置了14個税目,在其中的3個税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税項目。實行比例税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税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税率由3%下調至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税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煙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税,税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税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消費税徵收範圍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