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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自己的分公司可以籤合同嗎

一、公司與自己的分公司可以籤合同嗎?

公司與自己的分公司可以籤合同嗎

1、不可以,合同要雙方協商簽訂,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這種情況只有總公司一方有資格訂合同,而分公司沒有,分公司並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設機構罷了,權利義務還要總公司承擔。這種情況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籤合同,並不能憑這樣的合同對抗第三人。

2、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並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並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分公司可以和總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去籤合同,即便是總公司給分公司下任務,那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簽訂的也是某些意向書或者形成的管理協議,而不能將其稱之為合同。總公司和分公司分別所開展的業務最終都是為了將公司的規模發展壯大。

標籤:分公司 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