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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它不同於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為特徵,而是由個人聯合、集體聯合或者個人與集體聯合而建立起來的社會組織體,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沒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但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者其他法律後果的,都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委託權限範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