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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合夥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兩部分:
一是全體合夥人對外應就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合夥組織因違約、侵權或財產不足以償付合同債務時應承擔的無限違約責任。
二是合夥人內部的責任。包括出資違約責任,拒絕承擔無限責任的違約責任,擅自將自己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賠償責任,擅自退夥的賠償責任,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及不得與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的賠償責任,擅自處理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才能執行的合夥事務的賠償責任,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組織事務的賠償責任等。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人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