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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註冊資本必須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嗎

是的。

減少註冊資本必須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嗎

公司減資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而作出這種限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因此在減資的程序中,減資協議必須經股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要公告或通知債權人,保證債權人有提出清償或要求提供擔保的機會。公司減資屬於重大事項變更,需要公司董事會進行批准後方可執行,相關程序如下: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