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事項有哪些
為了使出資證明書記載的內容明確、規範,保證其效力,公司法第二款對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的事項作出了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出資證明書的法定記載事項有五項:
1、公司的名稱。公司名稱不僅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而且也是公司出資證明書必須記載的事項。沒有公司的名稱,則難以確定該出資證明書的簽發主體,一旦出現糾紛,就難以解決。故出資證明書必須記載公司的名稱,以保障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主張股東權益,從而有利於公司對股東事務的管理。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從公司的成立日期起,股東就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如果不載明公司的成立日期,就難以確定公司是什麼時候成立的,股東從什麼時候起可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公司成立之前,不得簽發出資證明書。
3、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註冊資本,以便確定股東的出資額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並據此確定股東在公司事務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範圍,方便股東依法行使自己的股東權。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出資的數額和出資的日期。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記載於股票之上,無記名股票則無需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記載於股票之上。而出資證明書則必須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記載於出資證明書之上。出資證明書的∵個重要作用是確定股東之間權利的大小,即股東權的大小,所以必須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出資的數額,以便股東依法享受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此外,還須記載股東的出資日期,方便日後確定股東是否已經出資、何時出資、出資時間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等事項。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應當進行編號。簽發給每個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應當編有不同的號碼,以便保管、查閲、核對。
同時,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核發日期,以便確定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起始時間。
綜上所訴,關於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事項有哪些這一問題的回答,答案是包括五項。這五項分別保障了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出資股東的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的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到法律保護。在以後遇到任何經濟危機,也有此證明書的保障。以上內容小編希望能夠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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