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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合併注意事項

公司合併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
2、對債權人的保護措施。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新公司合併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