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風險評級辦法是怎樣的?
一、私募基金是否需要風險評級?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風險評級辦法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評價的對象包括在我國大陸成立的,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股票、債券、貨幣市場以及、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要求至計算時點這些私募基金具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公開且連續的月度業績數據。
私募基金評級的更新頻率為每月,分別計算最近一年,最近兩年,最近三年,最近五年的評級。由於私募基金公佈淨值的日期並不一致,並且不是連續的,因此我們採用線性插值方法進行預處理,這是我們評級系統的一大特色,目前還沒有機構這樣處理。線性插值法確保了不同的私募基金業績在同一個時點上具有可比性,並且適應了私募基金淨值公佈的特徵。
私募基金的評級是在一個類別中相對進行的,我們將滿足評級的私募基金分成以下六個類別。每個類別中,必須至少有10個私募基金,才對這個類別的基金進行評級。評級採用月收益率。月收益率=次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淨值/上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淨值-1。
三、為何要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
1、投資者對私募基金瞭解有限:在私募基金購買過程中往往出現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投資者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是處於劣勢地位的;
2、私募基金業績分化十分嚴重:在私募行業競爭中,同類型的私募產品極有可能同時出現淨值翻倍和淨值“腰斬”的情況,業績分化較大;
3、私募行業亂象叢生:當前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導致各類型的違法違規的現象在行業內層出不窮,投資者成為了直接的受害者。
所以在當前形勢下,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既是法律法規層面的要求,同時也是當前市場的要求。
但當下市場上進行風險評級的機構屈指可數,加上評級體系的不完善,以及各類收費問題的存在,導致評級結果不甚客觀公正,有失偏頗。
由此可見,對私募基金進行評級可以提高投資者對基金的瞭解,增強其抗風險能力。私募基金風險評級一般是委託第三方進行,評級機構會按照私募基金風險評級辦法規範操作,評級頻繁為每月一次,按照插值法計算基金淨值,根據風險級別將基金分為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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