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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如何退出公司

一、股東如何退出公司

股東如何退出公司

可以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退出: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等。

1、股權轉讓。應該説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

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説,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相關條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導致的解散、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是最為乾淨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複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破產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隱名股東身份認定是怎樣的?

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於以下方面: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係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

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係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也是會有許多投資人雖然實際認購了公司的股權,但是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出資證明書中則是顯示他人為股東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也是被叫做隱名投資人的,雖然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但是隱名出資人也是享有投資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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