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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沒有填內容

公司章程沒有填內容
律師解析:公司章程必須寫明:
(一)公司名稱、住所;
(二)公司的宗旨、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及其股份發行範圍;
(四)公司的註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五)股份轉讓辦法;
(六)股東的權利、義務
(七)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經理)及其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