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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我國有有限責任公司還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有幾個分支內容,包括國有獨資企業還有一人公司都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不同的有設立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那麼關於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

從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採取較為寬鬆盼規則;而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則採取較為嚴格的規則,要求記載的事項較多。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資合性質和開放性所決定的。

我國公司法第25條和第82條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給予了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股份有限公司的絕對記載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內容是怎麼樣的?我們知道,公司想要在社會上穩定的生存下去,內部的管理措施,管理機構以及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等等都是非常的關鍵的,公司設立之後要開創立大會,大會會要求全體股東規定公司章程的內容。公司章程對於公司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