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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監視的區別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監視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 法人監視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法人和公司的監視都是一個公司必不可少的,雖然他們在公司所處的位置不同,但是都要對公司的發展和規劃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對公司承擔着不同的責任,那麼,當公司法人好還是監視好?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解答如下:

法人代表是行使公司權利的,監視是監督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以是沒有辦法籠統的説哪個好或者哪個更好,兩者具體的介紹如下:

監事的主要責任和內容:

監事會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產及董事會業務執行狀況的常設機構,由若干監事組成。

在股份公司創辦之初,監事一般由發起人擔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由股東、公司職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專業人員三部分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是公司執行監督業務的常設機構,主要對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及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監督,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監事有權瞭解公司決策、經營情況;有權檢查公司財務、賬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

2.監事有權出席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3.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

在一般情況下,監事會不能代替董事會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不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也不得干擾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正常活動。

二、法人的主要責任和內容:

法人種類分為三種。

第一,以行為能力為界分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與限制行為能力法人,傳統的法人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非法人團體和中國特有的“兩户”為限制行為能力法人。

第二,從責任範圍看,完全行為能力法人是有限責任,而限制行為能力法人是無限責任。

第三,完全行為能力法人分營利與非營利法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法人也有營利與非營利之分,非法人團體屬於非營利,而“兩户”屬於營利。

第四,作為監督機制根據法人的性質不同可介入的機制不同,在這一點上,公益法人與公司法人形成嚴格與寬鬆的兩極對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優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絕對享受為原則,營利法人以基於政策部分享受為原則。

第六,作為準入機制,以準則主義為基本原則,以許可主義為特別原則。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規定或做授權規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別法規定。

關於將第三主體作為法人定位及其責任範圍等問題,除各款所論之外,還需一些補充説明。

第一,作為法人定位的理由:首先,三者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第三主體”法人並列是因為,個體工商户和農村承包經營户兩者在其內部財產關係的構成上基本都是共有中的合有關係,這一點同個人合夥沒有差異;其次,民法通則中對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合夥都規定“可以起字號”就意味着允許其作為獨立的法主體存在,而且這種規定無論是否出於立法者的主觀意識,但事實上它是符合和承認了中國傳統的合股制度對現實法律制度的要求。

第二,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第三主體法人承擔無限責任的理由:首先,民法通則第29條和第35條都規定了這兩户和個人合夥三者在外部關係上負有無限責任;其次,關於非法人團體在降低了傳統法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的准入機制之後,如果仍然自我決定作為非法人團體存在,那麼,令其承擔區別於傳統(完全行為能力)法人的加重責任也並不為過於苛刻,而且還可以起到促使團體儘可能作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成立的作用。

第三,通過登記公示各種法人的能力範圍以期保證與各類法人發生法律關係的相對人的安全,同時減輕政府的行政責任。

綜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確了兩者是不同的,對公司承擔着不同的責任、行使不同的權利。其次説明了監事的主要責任和內容、職權,確定兩者的權利範圍;最後説明了公司法人的主要責任和內容、法人的分類、法人定位及其責任範圍。以上説明,對於法人和監視就有所瞭解。

標籤:監視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