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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股本和註冊資本的關係是什麼?

一、實收股本和註冊資本的關係是什麼?

實收股本和註冊資本的關係是什麼?

實收股本和註冊資本的關係是: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註冊資金可以支取3萬作差旅費,但要在年檢時歸還。否則年檢是過不了。以般情況下注冊資金與實收資本是一致的。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註冊資金與實收資本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一樣。簡單理解就是註冊資金就是開公司的本錢,實收資本是公司的流水。

2、規定不一樣。工商檢查註冊資金是多少就是多少,一毛都不能少;實收資本一般和註冊資金都有差距。企業實有資本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用途不一樣。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淨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等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週轉使用。

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實有資本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註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一家公司的成立要有實收股本和註冊資本,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本質上有一定的區別。實收股本不是成立公司的必要條件,但是有該項股本的能夠更好的體現公司的經濟實力和良好發展,但是註冊資本是成立公司的必要條件,註冊資金的金額不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