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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認繳出資額方面的修訂是什麼?

之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實行實繳制度,以貨幣形式出資的,要將資金打到公司賬户上。為了降低公司註冊門檻,新公司對此進行了修改,規定公司註冊的時候股東可以認繳出資,將承諾的出資額登記在公司章程中。那麼,新公司法認繳出資額方面的修訂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額方面的修訂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認繳出資額方面的修訂是什麼?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

二、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的區別是什麼?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就是公司的註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裏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而且無論是"認繳登記制"還是"實繳登記制",股東都要"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1、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它和實繳資本是兩個概念。

2、財務進入資本金股本不是認繳資本,而是實繳資本。經常出現股東的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有差額,而且遲遲不到位,影響資本金的及時入賬。

3、財務應該依據股東實繳資本的交款書為股東開出收據,憑此進行帳務處理。

綜上所述,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是對全民創業的一種鼓勵和支持,以後成立公司更加容易。在新公司法認繳出資額方面的規定中,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公司註冊的時候不再進行驗資,只要將股東承諾的出資額登記在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