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前必須開董事會嗎
是的,先開董事會拿出具體方案後,再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通過了就可以實施,否決了就不能實施的。因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是日常最高管理機構,而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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