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一樣嗎?
一、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一樣嗎?
並不一樣,顯名在冊股東與隱名股東的區別肯定是有的;隱名股東就是屬於公司的實際資人,但不註明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之上,而對於顯名在冊的股東就是在公司在隱名投資過程中,從而進行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出資的當事人。
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區別:
1、顯名股東未實際出資,而隱名股東實際出資;
2、顯名股東進行了工商登記及公司內部記載,具備股東資格,而隱名股東並未進行工商登記及公司內部記載,從而不具備股東資格。
二、隱名股東抽逃出資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隱名股東抽逃出資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一)補足出資額;
(二)向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構成犯罪的,一般需承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法律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隱名股東的糾紛類型有哪些?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協議約定的事項不明確、約定內容本身存在歧義,發生糾紛後實踐中更多依賴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此時股權的處理結果與隱名股東最初的投資目的背道而馳。
2、股東地位存在不被認可的可能性。由於公司股東以工商登記為準,因此如果工商登記中不記載隱名股東的姓名,且無其他證據佐證,其實際股東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
3、在顯名股東存在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隱名股東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凍結的可能性,此時隱名股東的投資利益將會受到損害。
4、顯名股東惡意損害隱名股東的權利,主要存在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將股權質押或出讓,導致股權喪失。另一種是與公司其他股東惡意溝通,通過看似合理的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形式損害實際出資人即隱名股東的利益。
5、在顯名股東死亡的情況下,股權有可能被作為財產繼承或被其他股東收購,此時將涉及諸多糾紛,甚至會產生訴訟,這將很大程度上損耗投資人的精力,此時隱名股東投資目的將會落空或受到影響。
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法律概念不同,公司的隱名股東抽逃出資,不僅要補足出資額,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行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單處或並處罰金,若公司犯該罪,需要對公司處罰金,追究公司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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